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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场界恶臭污染物至少每月监测1次,新版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发布

    2024-08-14 17:51:38  来源:VOCs前

    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标准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 16889-2024),该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,自实施之日起,原2008版本的GB 16889将自动废止。标志着这部历经16年,紧随行业发展变化而修订的重要标准规范,将以新的面貌继续指导行业。

    较于之前旧的版本,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
    ——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;

    ——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减排的低碳运行要求;

    ——调整了渗滤液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技术要求;

    ——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入场填埋的管理要求;

    ——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、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;

    ——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地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。

    早在2022年2月,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 16889-2024)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“渗滤液产生的浓缩液应单独处置,不得回灌垃圾填埋场或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”,这一规定颠覆了当前常用的填埋场浓缩液处理技术路线,大大挤压了双膜法及DTRO的空间,引发了市场上非膜法及渗滤液全量处理工艺高度关注。
    然而GB 16889-2024正式版本对这条规定已经删去,在7.5和7.6对渗滤液回灌填埋场规定:“不应对填埋场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。当渗滤液导排不畅导致无法满足稳定性要求时,应立刻停止渗滤液回灌。”“渗滤液回灌时应采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影响。不应采用表面喷洒等表面回灌方式;采用竖井回灌或水平管回灌时,应采取措施防止回灌井(管)的恶臭散逸。”
    与此同时,在废物入场方面,新标准明确了哪些类型的废物可以直接填埋,哪些则禁止。规定了焚烧炉渣(不包括焚烧飞灰)、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、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、装修垃圾回收利用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可直接填埋处置;但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、粪便、禽畜养殖废物、电子废物等不应进入填埋场填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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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陈洁丽 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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